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62条规定,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无论产权证登记在谁名下。但需注意三种特殊情形:
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并登记在个人名下,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属于共同财产。实务中法院通常判决房产归登记方,但需补偿对方还贷及增值部分。
婚前父母全额出资且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个人财产;婚后父母部分出资若无明确约定,可能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。
存在婚前/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归属的,应当优先按照协议执行。
结合司法实践,总结出以下常见解决方案:
双方协商出售后,先清偿银行贷款,剩余价款按协商比例或法院判决分配。需注意:
通过专业评估确定房产现值,取得产权方需补偿对方相应份额。关键步骤:
需银行同意变更主贷人,通常要求:
通过分析2020-2023年典型案例,总结以下裁判规则:
北京某法院采用还贷本金占比法:补偿额=共同还贷本息÷(首付+已还贷本息)×现值×50%
上海案例显示:婚内装修投入视为房产增值因素,但折旧率通常按每年5-8%计算
江苏高院指导意见明确:使用公积金还贷部分同样属于共同财产范畴
判决或协议生效后30日内应完成登记,避免对方恶意转移财产
务必取得银行出具的《贷款结清证明》或《担保解除确认书》
建议保存至少5年内的银行流水、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
离婚房产分割暂免增值税、个人所得税,但后续交易需注意持有时间计算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,可先就合同权益进行分割,待取得产权证后执行
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,通过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办理登记
可在发现之日起3年内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